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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建筑面积测量项目
发布时间:2025/07/18浏览:921次
招标编号:FJHMY2025018
所属行业:政府采购
2025年度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建筑面积测量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18

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组织2025年度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建筑面积测量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2025年度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建筑面积测量项目

   2.项目编号:FJHMY2025018

3.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1

2025年度国有土地违法用地、建筑面积测量项目

1.00

3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4.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

节能产品:不适用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5.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5.2特定条件:

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评审点具体描述

资格承诺制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闽财购〔2024〕6 号)要求,2024年10月1日起,政府采购项目推行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制。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可不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若未提供相关资格承诺函的,则应在投标(响应)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应具有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专业须同时含: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本项目专门面向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范本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即服务由中/小/微型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若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条款与本条款有矛盾之处以此处为准。②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章规定提供。注: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注: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5.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6.供应商报名期限:[20250718日至20250725] (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时供应商的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的名称相一致,除能提供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证明外,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6.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7.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7.2获取地点:详见磋商公告。

7.3获取方式:直接至我司现场(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层1823室)购买或通过电子邮件(fjhmycg@163.com)购买磋商文件。须填写《领取磋商文件确认函》且缴纳相应金额后受理;未办理购买采购文件手续的不予以书面变更通知及不受理响应文件。

  8.采购文件售价: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9.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20250729] [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0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磋商时间及地点:[20250729] [上午9:00](北京时间);磋商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11.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2.有关本项目磋商的相关信息(包括磋商文件的修改补充)及资料下载,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福建省国资采购平台(https://ygcg.fjcqjy.com/)、随行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s://www.enjoy5191.com/)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3.采购人:闽侯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址:闽侯县甘蔗街道滨城大道71号国资大厦裙楼4层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法:15605917262

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1823室

联系人:郭燕、林方昊、郑婷婷

联系方法:0591-88883586

 

1: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1402 0281 1960 0095 820

代理服务费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福州市晋安支行

账号:1402 0281 1960 0095 820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电子邮箱:7052033@qq.com

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东二环泰禾广场7号楼 1823-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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