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3509220902100270008
答疑纪要(二)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古田县医疗卫生品质提升项目-古田县中医院改扩建(搬迁)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3509220902100270008”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8项第7.1.1款修改为“详见招标控制价《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的序号第187-188、195-201、205-208、216-218、228、229、231-238、240-247、250-259、265-270、277、279-281、673-675、682-690、705-710、879-886、895-897、900-908、938-940、943-947、949-950、1518-1522、1528-1536、1543、1546-1552、1558、1563-1571、1577-1578、1580-1588、1593-1594、1597-1599、1723、1726-1728、1730-1734、1736-1744、1787-1790、1795-1808、2660、2667”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9项第7.1.2款修改为“详见招标控制价《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的5、11、14-17、19-21、43-46、54-59、62、101、103-105、107、125-129、138、139、143-145”。
3、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10项第7.1.4款修改为“详见招标控制价《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中的“二、材料”序号第6-23、33-41、64-66、331-342、1809-1835”
4、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2节招标控制价编制说明“暂列金额: / ”修改为“暂列金额:6204元。”
5、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15日 09 时 00 分”,开标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15日 09 时 00 分”,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修改为“2025年8月15日 09 时 00 分”。招标文件涉及该内容的均作相应修改。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古田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0日
项目编号:E3509220902100270008
答疑纪要(一)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古田县医疗卫生品质提升项目-古田县中医院改扩建(搬迁)项目(施工)项目编号:E3509220902100270008”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
1、问:投标阶段是否需要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相关资料?
答: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交拟分包企业资料。
2、问:请问分包的,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及证件?
答: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交拟分包企业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18项“分包必须提前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同意;”
3、问:投标须知34.2其他18、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签署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如若中标也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建立建设资金共管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未提交的否决其投标。) 请问这个在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40项第18点:“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签署并提交承诺书,承诺不组织、不参与围标串标,如若中标也不转包、挂靠、违法分包、中标后与建设单位建立建设资金共管制度;定期组织自查自纠。(未提交的否决其投标。)”投标时需要提供。格式详见附件。
4、问:本项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再提供或在施工过程中再向发包人申请?
答: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交拟分包企业资料。按招标文件第二章第一节第18项“分包必须提前取得监理人、发包人的书面批准同意;”
5、问:1.控制价中三元乙丙橡胶卷材材料价明显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请招标人予以调整控制价! 2.本项目参与材料评审的材料设备中设备1-102项全部参与评审,明显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请招标人予以调整! 专用合同条款2.4.2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约定不合理,将施工用水、电力、通讯线路等施工所必需的条件接至施工现场内的费用招标控制价中并未包含,应由发包人承担。 3.专用合同条款3.1(2)g和S第5条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不得将工程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抗力纳入风险承包范围。若发生工期应予以顺延,费用应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9.10不可抗力相关规定执行。 4.专用合同条款3.1(2)S第4条关于检测费的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筑[2025]2号文规定:自2025年2月1日起,工程质量检测费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 5.专用合同条款12.4.4“竣工验收备案后付款至结算审核价的97%(承包人应提供至结算审核价100%的正式发票)”不合理,该节点支付直至97%,提供100%发票不合理,提供与支付价款对应金额的发票即可。 6.专用合同条款12.1.1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不合理,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逾期支付产生的工期延误和经济费用,支付予承包人逾期付款利息。 7.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8.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渣土收纳费按承发包双方签证、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据实办理结算。请招标人予以明确! 9.专用合同条款中关于工程保险的约定不合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应当由发包人投保并承担费用。
答:(1)本项目清单已由财政审核部门审定。不予调整。按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规定执行。(2)参与材料评审的材料设备清单予以调整,详见答疑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2.4.2按招标文件执行。(3)按招标文件执行。(4)本项目检测由发包人另行委托,承包人予以配合。合同条款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5)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2.4.4“承包人应提供至结算审核价100%的正式发票。”(6)关于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发包人承担工期延期,不承担逾期付款利息。(7-9)按招标文件执行。
6、问:本项目《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中列的参与评审的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分部分项、单价措施、材料设备中列了众多与不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无关项,不符合闽建[2024]9号文规定,请招标人按文件规定调整!
答:予以调整,详见答疑招标文件。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删除招标文件第 4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2.4.4 第(3)第③“(承包人应提供至结算审核价100%的正式发票)”
2、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第9项编列内容中的““三、设备”序号第1~102项”予以删除。
3、增加附件《承诺函》格式。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古田县总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恒茂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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